重庆高新区2023-2026年城乡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管理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高新财投处〔2024〕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高新区2023-2026年城乡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管理”(项目号:GXQ23C0009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XQ23C00092采购时间:2024年01月29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高新区2023-2026年城乡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管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鹏委托代理人:梁丹
联系方式:18323574826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美业路10号1-3
被投诉人1: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站、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胡雪雕联系方式:023-68602628
-->通讯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经办人:周柱 陈勤 袁建文 郑菡 李颜联系方式:023-67707261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7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
根据中标公告内容,投诉人公司投标报价在开标唱价时的数据显示比较、以及邮箱获取的服务分结果,投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诉求:
明确告知我公司服务得分为0分的原因及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和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对投诉中反映的相关情况开展了书面调查。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和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我局提交了书面答复和其他相关资料。
我局对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查明:
针对投诉事项:
该项目于2024年1月29日进行中标结果公告,代理机构于2024年1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非中标候选人其本人评审得分和顺序,因代理机构经办人员截图各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时出现错行,导致投诉人评审首次收到电子邮件中评审得分与排序错误。代理机构发现后于2024年1月31日再次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投诉人重新发送了更正邮件。经核实,更正邮件中评审得分与排序与其参与的包1、包4和包5的纸质《评标结果汇总表》原件内容一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代理机构按规定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告知了投诉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重庆高新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号.doc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