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采购〔2024〕6号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管理,优化评审专家队伍,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信息检查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我市评审专家的个人信用情况进行检查。市财政局将向我市信用主管部门申请提取信用数据,并与评审专家个人信息进行对比,检查评审专家是否存在不适宜继续担任评审专家的不良信用记录。
二、刑事犯罪情况检查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我市评审专家的刑事犯罪情况进行检查。请各位评审专家于2024年6月30日(含)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上传2024年在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具体操作:具有我市户籍或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的居民可通过电脑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政务服务(渝快办)”栏目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手机支付宝App“警快办”小程序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指引直接办理;外地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规定办理。
若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等不适宜继续担任评审专家情况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解聘,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