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老年大学香滨支路校区装修工程(智能化设备)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4】25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铜梁区老年大学香滨支路校区装修工程(智能化设备)”(项目号:TLQ23A0035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3A00350采购时间:2024年03月22日
二、项目名称:铜梁区老年大学香滨支路校区装修工程(智能化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昆明东方光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勇联系方式:15086665976
-->地 址:昆明市滇池路七公里百年世界花苑旗下波西米亚小区19幢3-4层195号
被投诉人1:中国共产党重庆市铜梁区委老干部局
经办人:经办人联系方式:45674888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中兴路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谢 鹞联系方式:023-45395170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老干部局于2024年4月1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铜梁区老年大学香滨支路校区装修工程(智能化设备)”(项目号:TLQ23A00350,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4月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之规定,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别为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因此由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对两公司进行中小企业认定。根据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关于<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的函>的复函》、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出具的《关于对<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的函>的复函》等证明材料,重庆菱形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类)》中,声明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工业企业的中型企业并无不当;且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关系,且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中的中型企业。据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 (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