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 2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重庆嘉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姓名:李国冬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北培区静观镇正街147号
二、违法情形
你公司2024年4月10日中标《2024年市街绿化全年补栽项目》(项目号DDK24A00041),中标金额为23.5万元。中标后,你公司以评标时单位授权代表二次报价53.5万元误写为23.5万元,导至报价低于成本价为由,4月19日单方面向业主方提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政府采购类》裁量阶次较轻处罚线
四、处罚结果
给予你公司117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处罚日期
2024年5月26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附件
处罚决定书(嘉实)(2024-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