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05-06 00:00:00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财【2024】184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重庆筑垚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D371GN4U

当事人姓名:黄强

当事人电话:15736059997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正街294号附27号

二、违法情形

你公司在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后,于2024年3月9日向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交了《放弃中标声明函》,明确表示你公司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主要理由为“因生产车间水管爆裂,造成公司重要生产设备报废不能正常投入生产,影响供货进度,故放弃本次项目的中标资格”,但未提供相关佐证资料,证明放弃理由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上述事实的基础上,我局向你公司发出了《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铜财〔2024〕163号),告知你公司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收到该告知书后,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的《重庆市铜梁区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你公司的《响应文件》《评标报告》《放弃中标声明函》《关于铜梁区老年大学香滨支路校区装修工程(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号:TLQ23A00351)的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4641.2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缴至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具体信息如下:户名: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开户行:重庆银行铜梁支行;帐号:570101040018836(需提前到区财政局办公室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送我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如你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五、处罚日期

2024年5月6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附件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