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育才中学师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城财发〔2024〕21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城口县育才中学师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号:CKX24A0008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KX24A00089采购时间:2024年04月15日
二、项目名称:城口县育才中学师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鑫晖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燕娟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305号2幢16-9
被投诉人1:重庆市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经办人:曾老师联系方式:59222342
-->通讯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镇土城路56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庞老师联系方式:59211211
-->通讯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办禹田花园水利局大厅上二楼
相关供应商:城口县盛秋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龙田乡四湾村1组24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人“城口县盛秋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中标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部分标的存在填写不完整,投标文件应为资格项审查不通过,属于无效投标文件,中标结果无效。另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该项目资格条件为专门面向中小微的项目,必须公布所有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书中另称的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均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城口县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