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天街小学及幼儿园配套设施(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垫财采决〔2024〕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垫江县天街小学及幼儿园配套设施(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DJX24A0000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JX24A00008采购时间:2024年04月22日
二、项目名称:垫江县天街小学及幼儿园配套设施(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鑫万豪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梦童委托代理人:梅刚
联系方式:13594286679
-->地 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片区西南商贸城二区2层1街(22121-22127)自主申报
被投诉人1:重庆市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经办人:万小伟联系方式:74661062
-->通讯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书院街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垫江县天街小学校于2024年5月6日对垫江县天街小学及幼儿园配套设施(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JX24A00008)作出的质疑回复,于2024年5月2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其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于2024年5月23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驳回四川省鑫万豪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重庆市垫江县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