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陵山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彭水财采购〔2024〕7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武陵山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号:PSX23C0001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SX23C00018采购时间:2024年04月24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武陵山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泳委托代理人:毛洪炉
联系方式:1871632210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三路2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经办人:黄老师联系方式:18725756017
-->通讯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环城路14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琳联系方式:023-68687775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渝隆大厦2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2024年4月30日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重庆市武陵山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PSX23C00018)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公示内容不齐,未依法公告应公示内容;2.对评审中项目投标人身份认定的投诉,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总公司并授权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分公司只是被授权参与投标,投标人应该为总公司,而非分公司,故若是被授权的分公司参与投标的评审因素中商务部分的资质和业绩部分应为总公司的资质和业绩才能得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