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 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重庆信立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钓鱼城街道办事处嘉滨路533号2幢33-2
当事人2:重庆旭盛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钓办处齐家巷5号临江商住楼A幢1-5-2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号)工作要求,我局按照建立多跨协同机制、明确整治样本、对标整治重点范围和内容的要求来开展此次整治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两家代理机构不同程度均存在3例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另旭盛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还存在1例延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4号)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重庆信立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旭盛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