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字第〔2024〕2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沈阳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0XKY56X7
当事人姓名:毛斐慧
当事人电话:18642077357
当事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18甲号(2406)
二、违法情形
2024年5月10日,江北中学思源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号BBQ24C00014)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你司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并成为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4年6月17日,我局向你司下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字第〔2024〕1号),并告知你司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024年6月21日,我局收到你司《关于重庆市江北中学思源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行政处罚回函申诉》,回函中没有提供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正当理由,申述我局不予采纳。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四、处罚结果
1.本项目中标无效。
2.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1909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人民币9545元(玖仟伍佰肆拾伍元整)。
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6月26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附件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字第〔2024〕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