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蜀中学校(张家花园校区)教学辅助用房及礼堂工程家具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07-05 00:00:00

重庆市巴蜀中学校(张家花园校区)教学辅助用房及礼堂工程家具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中财库〔2024〕1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巴蜀中学校(张家花园校区)教学辅助用房及礼堂工程家具”(项目号:YZQ24A0005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Q24A00054采购时间:2024年05月21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巴蜀中学校(张家花园校区)教学辅助用房及礼堂工程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奥斯特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红英

联系方式:1582338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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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153号航空花园1幢1-4-2


被投诉人1:重庆市巴蜀中学校

经办人:毛先生

联系方式:1370833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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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福巷5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之“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的“4、样品”评审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此条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并且招标文件中的样品为特定厂家开模制品,此要求明显是为某一特定厂家量身定做,不利于公平竞争。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之“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的“资质(8%)”部分,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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