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体育中心及桃花社区高架桥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长财会投处〔2024〕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长寿区体育中心及桃花社区高架桥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第二次)”(项目号:CSQ23C0007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SQ23C00071采购时间:2024年05月08日
二、项目名称:长寿区体育中心及桃花社区高架桥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欣怡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二支路10号南桥丽景小区10幢16-12
被投诉人1:重庆市长寿区全民健身中心
经办人:张老师 -->通讯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花大道文苑南2区
被投诉人2: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黄老师 -->通讯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西路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重庆市长寿区全民健身中心于2024年5月16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长寿区体育中心及桃花社区高架桥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为CSQ23C00071)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2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当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2、4不成立,投诉事项3、5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责令重庆市长寿区全民健身中心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投诉处理决定书(长寿区全民健身中心) 重庆欣怡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doc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