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太阳能路灯及安装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07-09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太阳能路灯及安装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采购处理〔2024〕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太阳能路灯及安装采购”(项目号:JJQ24A0026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JQ24A00262采购时间:2024年05月20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太阳能路灯及安装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瑞祥晖(重庆)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民盛路39号9幢


被投诉人1: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234733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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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津区白沙镇中滨路115号


被投诉人2: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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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李家沱李渡路59号(李家沱大融城B4栋)2-1、2-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作出的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太阳能路灯及安装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2024612向我局邮寄来该项目投诉书我局614日收到,经审查,2024614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项目技术要求(一)太阳能路灯技术参数。名称(标的名称)太阳能路灯。产品名称:(主光源)(电池组件)(智能控制一体机)(锂电池)(电缆及防水接头)(灯杆及支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符合性审查中实质性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七、样品递交及退还要求,样品递交要求(

样品清单)。

供应商严格按采购人需求提供样品,禁止3D打印。未按样品清单列表提供样品或者样品不齐全的或者样品不满足项目相关要求的,按无效响应进行处理。该项样品作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属明招暗设条款,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实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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