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07-09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年第3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服务”(项目号:CQS24C0001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S24C00018采购时间:2024年05月06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博辰至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305号1幢17-12


被投诉人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洲东路7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不具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同时,其提供虚假声明函以牟取中标,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及各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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