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特困供养设施(敬老院)家具等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4】34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第十特困供养设施(敬老院)家具等采购”(项目号:TLQ24A00076)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4A00076采购时间:2024年05月11日
二、项目名称:第十特困供养设施(敬老院)家具等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星维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爽联系方式:17783221411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万紫山社区7栋17-12
被投诉人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甘世芬联系方式:18716333665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县蒲吕镇双石街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孟 渝联系方式:45878966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5月15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第十特困供养设施(敬老院)家具等采购”(项目号:TLQ24A00076,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5月2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我局认为:
首先,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之规定,结合《关于“第十特困供养设施(敬老院)家具等采购”项目投诉答复的函》等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敬老院家具的生产和安装等,询价通知书将IS09001三体系认证证书设置为响应内容旨在考察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在“覆面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家具、软体家具的生产或制造”方面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等内控管理能力;因本项目对环保有重要要求,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设置为响应内容旨在考察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在“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软体家具”方面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将“▲”条款参数的检验(检测)报告设置为响应内容旨在保证产品及项目质量;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以上技术要求为“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证明文件”。其次,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人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要求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要求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