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05-21 00:00:00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QIJ23A01346 采购时间:2023年09月19日

二、项目名称:武陵中学会议室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威信县云帆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扎西镇麒麟社区九龙所路273号附7号

当事人2: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初级中学校

地 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松岭路西段56号

当事人3: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地 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城西八路58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初级中学校《关于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情况汇报》(武陵中学文〔2024〕3号),称“经多次咨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我校于2024年3月27日再次督促中标方‘推动项目实施’,并于3月28日收到中标方回复函,称‘认识到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不能成为放弃此次合同的正当理由。并做出深刻检讨,以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我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措施,望相关部门念及事出有因,情有可原的前提下,尽可能从轻处罚。’现将此事汇报贵局,恳请贵局尽快做出处理,以便推进该项目实施。”

本机关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威信县云帆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通知书的回复函》称“我司因国产化原材料替代不能按时交货,自愿放弃该合同。我司也认识到此次违约影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也不足以成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正当理由,以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措施,望相关部门念及事出有因,情有可原的前提下,尽可能从轻处罚。”

本机关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初级中学校《关于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情况汇报》(武陵中学文〔2024〕4号)称“我校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贵局《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通知书》(黔财采〔2024〕24号)、《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黔财采〔2024〕25号)后,再次与威信县云帆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确认,该公司提交的理由不成立,我单位认为其行为属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现将此事汇报贵局,恳请贵局尽快做出处理,以便推进该项目实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条等相关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79225847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64号


附件:送达回证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