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年第3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号:CQS24C00136)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S24C00136采购时间:2024年04月15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祥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同景路3号U1-3幢24-6
被投诉人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8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对“鲜章”的要求进行评审。2.中标人的虚假承诺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结合对投诉事项1所涉及的评审因素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对本项目予以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