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中山路小学校录播系统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字第〔2024〕1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北碚区中山路小学校录播系统采购第二次”(项目号:BBQ24A0009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Q24A00095采购时间:2024年06月11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北碚区中山路小学校录播系统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安意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饶荣川委托代理人:饶荣川
联系方式:15573160628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金辉美院
被投诉人1:重庆市北碚区中山路小学校
经办人:徐招锋联系方式:023-68226403
-->通讯地址:北碚区中山路11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李诗联系方式:02368201300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已向重庆市北碚区中山路小学校提出质疑,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我局正式受理。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4K录播一体机、嵌入式录播系统等5项产品的参数设置具有指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且要求投标时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经查,招标文件中4K录播一体机、嵌入式录播系统等5项产品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提供非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检测报告,属限制性条款。
要求产品通过GB/T 2423.5-2019冲击实验,冲击实验不是国家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内容;“嵌入式录播系统”中第4条“互动目录管理:要求支持查询互动云系统的目录数据,查询内容包括所有已在互动云系统注册的房间账号、房间名称,支持筛选查询,支持通过房间账号、名称快速实现互动。”此功能并无实际应用价值;“图像跟踪一体机”中第4条“要求采用嵌入式架构,内置AIoT智能芯片,支持AI图像跟踪技术,能够达到等效5TOPS标准或以上的算力”,属于非国家强制性要求检测内容;“智慧黑板”第23条“要求整机屏幕至少支持类纸屏、滤蓝光、类纸屏+滤蓝光等护眼模式,在任意通道任意画面任意软件所在显示内容下可实时开启。”只要任意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护眼模式都是可以的,设置的参数具有排他性。
采购人在投诉答复中已确认,在编制需求调查阶段未充分进行市场调研,设置参数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重庆市北碚区中山路小学校录播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BBQ24A0009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八)款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中标无效。
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对参数设置全面核改,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中山路小学校录播系统)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字第〔2024〕15号).docx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