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金兴小学L01新校班班通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07-17 00:00:00

重庆市北碚区金兴小学L01新校班班通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字第〔2024〕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北碚区金兴小学L01新校班班通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号:BBQ24A0013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Q24A00135采购时间:2024年07月15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北碚区金兴小学L01新校班班通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瑄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颜

委托代理人:冯颜

联系方式:1361761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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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万康路1号(时代广场)3幢1-1-2


被投诉人1:重庆市北碚区金兴小学

经办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1592306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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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同泰路66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李诗

联系方式:023682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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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已向重庆市北碚区金兴小学提出质疑,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我局正式受理。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触摸一体机(核心产品)等设备参数设置不合理。

针对投诉内容,我局阅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触摸一体机(核心产品)”要供应商投标时提供非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检测报告,限制条款;采购人在投诉答复中已确认,在编制需求调查阶段未充分进行市场调研,设置参数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重庆市北碚区金兴小学L01新校班班通设施设备(项目编号:BBQ24A00135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八)款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对参数设置全面核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金兴小学L01新校班班通设施设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字第〔2024〕7号).docx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

  • (金兴小学L01新校班班通设施设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字第〔2024〕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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