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作孚小学科、劳技创新特色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字第〔2024〕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北碚区作孚小学科、劳技创新特色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号:BBQ24A0011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Q24A00114采购时间:2024年06月12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北碚区作孚小学科、劳技创新特色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昌隆集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祥东委托代理人:许祥东
联系方式:18523392268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朝阳路102号附3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北碚区朝阳小学校
经办人:杨斌联系方式:13883608893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60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罗莎联系方式:02368201300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已向重庆市北碚区朝阳小学提出质疑,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我局正式受理。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编程无人机、教师示范系统”等设备参数设置不合理。
针对投诉内容,我局调阅了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编程无人机、教师示范系统、三维设计软件、创客套件(中级)”等多处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提供非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检测报告,属限制性条款;采购人在投诉答复中已确认,在编制需求调查阶段未充分进行市场调研,设置参数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重庆市北碚区作孚小学科、劳技创新特色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BQ24A0011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八)款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中标无效。
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对参数设置全面核改,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作孚小学科、劳技创新特色功能室设施设备)(昌隆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字第〔2024〕9号).docx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