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L01新校科创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字第〔2024〕1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北碚区L01新校科创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号:BBQ24A0013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Q24A00130采购时间:2024年05月31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北碚区L01新校科创中心设施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崇志委托代理人:施崇志
联系方式:19122577671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万富金街1号楼18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北碚区金兴小学
经办人:刘宣林联系方式:15923060732
-->通讯地址:同泰路66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罗莎联系方式:023-68201300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已向重庆市北碚区金兴小学提出质疑,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我局正式受理。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多项产品要求提供官网截图具有排他性。
针对投诉内容,我局调阅了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相关功能截图、软件著作权证书属限制性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重庆市北碚区L01新校科创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BQ24A0013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八)款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中标无效。
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对参数设置全面核改,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L01新校科创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字第〔2024〕18号)(1).docx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