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L01新校科创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07-23 00:00:00

重庆市北碚区L01新校科创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字第〔2024〕1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北碚区L01新校科创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号:BBQ24A0013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Q24A00130采购时间:2024年05月31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北碚区L01新校科创中心设施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崇志

委托代理人:施崇志

联系方式:19122577671

-->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万富金街1号楼18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北碚区金兴小学

经办人:刘宣林

联系方式:15923060732

-->

通讯地址:同泰路66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罗莎

联系方式:023-68201300

-->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已向重庆市北碚区金兴小学提出质疑,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我局正式受理。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多项产品要求提供官网截图具有排他性。

针对投诉内容,我局阅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投标提供相关功能截图、软件著作权证书限制性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重庆市北碚区L01新校科创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BQ24A0013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八)款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中标无效。

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参数设置全面核改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L01新校科创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字第〔2024〕18号)(1).docx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 (L01新校科创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字第〔2024〕18号)(1).docx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