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L01新校空调设备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07-23 00:00:00

重庆市北碚区L01新校空调设备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字第〔2024〕1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北碚区L01新校空调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号:BBQ24A0013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Q24A00131采购时间:2024年06月18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北碚区L01新校空调设备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宗华

委托代理人:吴宗华

联系方式:138081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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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02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北碚区金兴小学

经办人:刘宣林

联系方式:1592306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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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同泰路66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罗莎

联系方式:023682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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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已向重庆市北碚区金兴小学提出质疑,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我局正式受理。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项“挂机和柜机”的“制冷量”、“制冷功率”、“制热量”、“制热功率”、“循环风量”、“噪声”等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具有排斥限制行为,对标人实行差别待遇,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在投标人。

针对投诉内容,我局阅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挂机和柜机”的“制冷量”、“制冷功率”、“制热量”、“制热功率”、“循环风量”、“噪声”等技术参数设置均是定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GB/T7725-2022】规定,允许偏差范围,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在投诉答复中已确认,在编制需求调查阶段未充分进行市场调研,设置参数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重庆市北碚区金兴小学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BQ24A0013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八)款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对参数设置全面核改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金兴小学空调设备)(四川浦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字第〔2024〕19号).docx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 (金兴小学空调设备)(四川浦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字第〔2024〕1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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