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状元小学校园音视频系统投诉处理决定书
字第〔2024〕2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北碚区状元小学校园音视频系统”(项目号:BBQ24A00086)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Q24A00086采购时间:2024年06月24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北碚区状元小学校园音视频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宸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千国委托代理人:谭千国
联系方式:18580728718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园路5号2号楼22-5
被投诉人1:重庆市北碚区状元小学
经办人:郑雪莲联系方式:13883598295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农荣村
被投诉人2: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李诗联系方式:02368201300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已向重庆市北碚区状元小学提出质疑,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我局正式受理。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结果公告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手持无线IP话筒型号PA-7029”、“IP网络功放终端型号PA-7102”、“多媒体功放机型号CA400”等设备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诉人诉称: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是广州市音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音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官网上公布的同型号产品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不一致,投诉人认为重庆市圣润科技有限公司属于虚假应标。企业官网上公布的产品技术指标只能作为参考,合格的检测报告才能作为产品指标的依据。
2024年7月3日,采购人、代理机构邀请了原评标专家协助质疑答复。原谈判小组对原投标文件和印证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手持无线 IP话简型号 PA-7029、IP 网络攻放终端型号PA-7102、多媒体功放机型号 CA4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判定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作如下处理: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状元小学校园音视频系统)(宸尔)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字第〔2024〕20号).docx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