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綦江财罚决〔2024〕1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重庆金利汇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7MD23X5B
当事人姓名:重庆金利汇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电话:18325257222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东城大道248号附251号
二、违法情形
重庆金利汇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在没有和采购人协商的前提下,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款“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4号)“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合同金额,不到本级应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的裁量阶次。
四、处罚结果
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125元(大写:叁仟壹佰贰拾伍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处罚时间从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
五、处罚日期
2024年8月9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