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关溅小学迁建工程新校区“六大”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4】40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铜梁区关溅小学迁建工程新校区“六大”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号:TLQ24A0018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4A00185采购时间:2024年06月17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铜梁区关溅小学迁建工程新校区“六大”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新佰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慧金联系方式:18512369749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东城大道256号附220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铜梁区关溅小学
经办人:陈应德联系方式:13983999819
-->通讯地址:铜梁区少云镇关溅小学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谢 鹞联系方式:023-45395170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区邱少云小学于2024年7月2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重庆市铜梁区关溅小学迁建工程新校区‘六大’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号:TLQ24A00185,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首先,询价通知书中仅有教师演示台及88键五线谱电教板未要求检测报告带有CMA标识或其他标志,且其是作为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并未作为本项目资格条件;其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及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之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报告上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因此,采购人未明确要求教师演示台及88键五线谱电教板的检测报告带有CMA标识或其他标志,并不代表采购人要求的检测报告为“不具有法律效应检测报告”,且结合本项目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均带有CMA等标识,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诉事项涉及的采购需求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属于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或“为特定供应商量身无权威性检测报告”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