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中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忠财采决[2024]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忠县中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号:ZHZ24C00026)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HZ24C00026采购时间:2024年07月15日
二、项目名称:忠县中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顶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福委托代理人:周琴
联系方式:13509456953
-->地 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广场支路一巷3号附18号
被投诉人1:忠县中医医院
经办人:曾仁彪联系方式:13635377157
-->通讯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14号
被投诉人2: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韩老师联系方式:54214466
-->通讯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附1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滨湖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享通路29号3楼30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4年7月19日(以下阐述2024年份时省略)向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项目号:ZHZ24C00026)(招标文件),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设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事项,投诉事项2:设置“投标人提供一个服务于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物业服务合同作资格条件”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忠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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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忠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