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录播室升级改造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盛财采投决〔2024〕第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万盛经开区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录播室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号:WSQ24A0003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SQ24A00030采购时间:2024年06月05日
二、项目名称:万盛经开区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录播室升级改造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安意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饶荣川联系方式:15573160628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街道金辉美院
被投诉人1: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经办人:匡老师联系方式:023-64183292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盛区新田路20号(教育局内)
被投诉人2:重庆乾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游老师联系方式:023-67452070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欧瑞蓝爵公馆11-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于2024年6月18日作出的“万盛经开区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录播室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号:WSQ24A00030,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6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之三、评标标准之(一)评审因素之3 商务部分(18%)之企业实力中,要求所投智能交互黑板、OPS数据终端制造商具有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要求,提供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资料的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2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之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之二、智慧课堂管理平台建设之3.网络机柜之二、配置电源保护系统一套,其中★2、★4、★5、6、★7要求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3技术(质量)需求之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之三、录播教室建设之2.高清录播系统软件之★10、4.自动跟踪系统之★3、6.教师行为分析摄像机之★13的技术参数不合理;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之三、评标标准之(一)评审因素之3.商务部分(18%)之企业实力中要求:4、录播主机制造商参与制定录播系统对应的国家或行业或团体标准(标准名称需包含录播)并提供标准名称和编号的,每提供一份证明资料得1分,最多得2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得0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4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之三、其他技术需求中,要求:在中标公示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功能演示、参数验证及资质原件备查,各项指标经测试达到招标参数要求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需求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