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平都中学校教室寝室空调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财采购〔2024〕1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丰都县平都中学校教室寝室空调采购项目 ”(项目号:FDX24A0012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DX24A00127采购时间:2024年08月12日
二、项目名称:丰都县平都中学校教室寝室空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诚维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华东联系方式:13271963718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170号1幢9-19
被投诉人1:重庆市丰都县平都中学校
经办人:江和华联系方式:02381850124
-->通讯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南天湖东路366号
被投诉人2: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隆海燕联系方式:17774936771
-->通讯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1和2向投诉人作出的对丰都县平都中学校教室寝室空调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编号:FDX24A00127)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是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招标项目技术规格及需求参数设置具有较强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被投诉人1答复并提供不少于3个品牌的空调产品,能满足前述技术参数市场调查资料后,我局通过中国能效标识网、京东官网及有关网站查询核实、比对,有不少于3个品牌的空调产品,能满足前述技术参数。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重庆诚维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丰都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