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006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号:TNQ24C0002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NQ24C00020采购时间:2024年08月20日
二、项目名称: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重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贵逃委托代理人:李贵逃
联系方式:17318497908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9号2栋8楼
被投诉人1:重庆市潼南区乡村振兴局
经办人:张老师联系方式:13629751155
-->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乡村振兴局
被投诉人2: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唐一力联系方式:15923200163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大厦A1606室
四、基本情况
成都坪柯商贸有限公司对重庆市潼南区乡村振兴局、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号:TNQ24C00020)的投诉,我局已依法受理,但在投诉查证过程中,我局于2024年8月21日收到成都坪柯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申请撤回投诉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我局决定终止本项目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