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班通教学一体机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4】46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班班通教学一体机”(项目号:TLQ24A0030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4A00305采购时间:2024年07月18日
二、项目名称:班班通教学一体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冰铄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小夏联系方式:17723259982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新茂路1号(自贸区)
被投诉人1: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经办人:尹老师联系方式:13271818886
-->通讯地址:东城街道办事处民营街109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孟老师联系方式:45878966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于2024年7月30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班班通教学一体机”(项目号:TLQ24A00305,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及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之规定,结合《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对“班班通教学一体机”采购项目投诉事项答复的函》等证明材料,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及采购需求对产品参数提出要求,采购人提出“中间显示区域的屏幕显示面积≥86英寸(对角线)”的采购需求并无不当。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3、6、7,8月13日发布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已将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参数及评审因素进行了修改,投诉事项所依据的事实已不存在,据此,投诉事项2、3、6、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8月13日发布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将投诉事项4涉及的技术参数修改为:“(1)带‘★’参数以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佐证资料为准,除特别说明的外,佐证资料为以下之一:官方彩页资料;官网截图及链接;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功能截图”。首先,修改的技术参数中未对检测机构进行限定;其次,要求投标人提供官方彩页资料、官网截图及链接及功能截图等资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此要求为采购人的需求体现,且并未要求厂家提供相应资料或加盖公章,并不属于“厂家背书行为”。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之规定,结合《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对“班班通教学一体机”采购项目投诉事项答复的函》等证明材料,采购人要求对检验报告及认证证书提供原件核查并无不当,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此条要求属于“设置障碍、限制排除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4、5、6、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5、6、7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