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重庆市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地 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405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处理“巫山县部分学校照明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编号:WSX24A00089)”投诉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对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拒绝答复其质疑的问题,现责令你单位依法进行整改。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予以整改。请你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中关于质疑处理流程等相关内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至我局。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巫山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