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课堂”AI教学分析设施设备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09-13 00:00:00

"三个课堂”AI教学分析设施设备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008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三个课堂”AI教学分析设施设备”(项目号:TNQ24A0024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NQ24A00240采购时间:2024年08月21日

二、项目名称:"三个课堂”AI教学分析设施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重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祥东

联系方式:185233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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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朝阳路102号附3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经办人:谭老师

联系方式:0234457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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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兴潼大道93号


被投诉人2: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1912201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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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春阳街7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序号1.设备名称:(智能录播终端)23467;序号2.设备名称:(智能导播系统)2471318192021;序号3.设备名称:(在线互动系统)3条,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采购标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有选择性、针对性、指定检测内容,指向特定企业产品、品牌、技术路线,技术指标及性能的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响应。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违反了《公平竟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损害我司合法权益、损害公平竞争权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6-1投诉处理公告.docx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

  • 6-1投诉处理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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