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作孚小学厨房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字第〔2024〕2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北碚区作孚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号:BBQ24A0011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Q24A00118采购时间:2024年07月29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北碚区作孚小学厨房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餐谋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荣皇委托代理人:顾荣皇
联系方式:18323809909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民盛路39号9栋
被投诉人1:重庆市北碚区朝阳小学校
经办人:杨斌联系方式:13883608893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60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罗莎联系方式:02368201300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重庆伊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部分生产制造厂家提供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产品。
针对投诉内容,我局调阅了招标文件,责令采购单位配合调查,采购单位在投诉回复中称: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诺在履约验收阶段,提供相关生产制造厂家的生产许可证,采购单位将针对投诉事项相关产品加强履约验收,确保产品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2.招标文件中风机控制线除了长度和BV描述外,没有其他技术参数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采购单位所采购的风机控制线为BV线原材料二次加工后,以牵引力、张力配合“风机减震装置”控制风机平衡使用,非电力传输线缆,无需取得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作如下处理:
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在验收环节就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严格把关,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约验收。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作孚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餐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字第〔2024〕29号)(2).docx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