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09-25 00:00:00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字第〔2024〕26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重庆铠晨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RQYD8E

当事人姓名:刘双

当事人电话:13608339919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69号20幢11-4号

二、违法情形

2024年6月19日,《L01新校定制阅览室及教师组合桌柜等设备采购》(项目号BBQ24A00137)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预算金额182万元,你司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并成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82万元,你司于7月29日无理由放弃中标。

2024年8月13日,我局对你司放弃中标行为下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字第〔2024〕25号),并告知你司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024年8月15日,我局收到你司递交书面《陈述申辩书》。根据核查情况,你司并未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采购人不愿意签订合同,区教委也支持你司履约,采购人也表态愿意签合同,但你司仍决定放弃中标资格,已构成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关于你司在申辩书中要求按照中标金额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七十二条、第二款(1)规定:“罚款。罚款的数额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这里的采购金额是指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因此,该申辩我局不予采纳。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四、处罚结果

1.本项目中标无效。

2.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1824552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人民币9123元(玖仟壹佰贰拾叁元整)。

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9月25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附件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铠晨家具)字第〔2024〕26号.docx

  •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铠晨家具)字第〔2024〕2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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