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小学劳动器材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4〕3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4年中、小学劳动器材采购”(项目号:DZQ24A0051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ZQ24A00510采购时间:2024年07月31日
二、项目名称:2024年中、小学劳动器材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南区三向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雪委托代理人:李雪
联系方式:17384078117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万寿路2号经开大厦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经办人:贺老师联系方式:023-64360066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山北山路11号
被投诉人2: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于晓元联系方式:19112060623
-->通讯地址: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宏声花园南苑旁)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教育技术资源发展和财务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2024年中、小学劳动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ZQ24A00510,采购方式:询价,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26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中序号为3的相关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中序号为1、2的相关投诉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