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采购处理〔2024〕1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江津区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项目号:JJQ24C0008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JQ24C00083采购时间:2024年09月09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万富金街1号楼18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经办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23-47262676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相府路56号
被投诉人2:重庆恒璘工程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陈老师联系方式:15823027114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力帆时代2栋13-5-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1.2作出的重庆市江津区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29日向我局邮寄来本项目的投诉书,我局9月30日收到,经审查,于2024年9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三成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四,反映的情况属实。
关于投诉成立的事项一、二、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投诉事项四,我局将责成被投诉人1、2进行整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