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设备一批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财采〔2024〕10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CT设备一批”(项目号:QIJ24A0093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IJ24A00937采购时间:2024年08月12日
二、项目名称:CT设备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翊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文俊委托代理人:廖文静
联系方式:18581056027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杨正街68号4幢11-3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办人:李老师联系方式:13320398851
-->通讯地址:城西六路24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邹老师联系方式:02379233618
-->通讯地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重庆翊丰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CT设备一批”(项目编号:QIJ24A00937)政府采购质疑答复而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9月2日收到投诉人《投诉书》。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3日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黔财采〔2024〕61号)。我局于2024年9月5日收到投诉人《投诉书》(材料补正后),于2024年9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启动投诉处理程序,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