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关于终止投诉处理的函
黔财采〔2024〕3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项目号:QIJ23A0053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IJ23A00533采购时间:2024年03月12日
二、项目名称: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振羽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虬委托代理人:向贵贤
联系方式:15718701613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街道长江一路66号5-D#
被投诉人1: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经办人:冯老师联系方式:79238111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重庆振羽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被投诉人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作出的“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采购项目(编号:QIJ23A0053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而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投诉人《投诉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于2024年4月18日向投诉人重庆振羽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2024年4月30日收到投诉人《说明》称“我公司撤回投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