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凤鸣山中学校采购学校新食堂厨具及操作间系统(二)投诉处理决定书
沙财政发〔2024〕13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凤鸣山中学校采购学校新食堂厨具及操作间系统(二)”(项目号:SPB24A0029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PB24A00295采购时间:2024年07月26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凤鸣山中学校采购学校新食堂厨具及操作间系统(二)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博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敏委托代理人:林仕泉
联系方式:13983712445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洲大道275号附2-20
被投诉人1:重庆市凤鸣山中学校
经办人:钟其春联系方式:15123224805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5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周怀联系方式:81151009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中路6号附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重庆市凤鸣山中学校于2024年8月22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凤鸣山中学校采购学校新食堂厨具及操作间系统(二)项目”(项目号:SPB24A00295,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于 8月2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中关于“‘产品依据GB 35848-202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或相关现行标准技术指标达到:......干烟气中CO(a=1)(包括特殊工况)含量≤0.05%’中特殊工况下干烟气中CO(a=1)含量”的投诉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其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