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数字化设施设备升级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10-21 00:00:00

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数字化设施设备升级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年第7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数字化设施设备升级”(项目号:CQS24A0057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S24A00570采购时间:2024年07月31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数字化设施设备升级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安视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智云大道1580号3幢4单元2-1自编号157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北区8号楼315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审因素扣分条款的瑕疵,对瑕疵的概念并未细化和量化,根据评委主观的理解臆断来衡量评分是不符合87号令规定的。2.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回复中称该条款属于主观评分,根据查询得知主观评分的意思是指评分过程中,评分者根据自己对被评分者表现的主观判断和理解,给出的分数。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专家在评审时就可以完全不按照所谓的瑕疵去打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均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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