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云健康紧密型医共体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10-30 00:00:00

城口县云健康紧密型医共体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城财发〔2024〕47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城口县云健康紧密型医共体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号:CKX24C0008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KX24C00087采购时间:2024年08月07日

二、项目名称:城口县云健康紧密型医共体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袋先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义阳

委托代理人:秦蔚卓

联系方式:1772304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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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未来城17栋


被投诉人1:重庆市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办人:陈绪波

联系方式:1366840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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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城口县东大街


被投诉人2:重庆市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丁老师

联系方式:59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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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办禹田花园水务局大厅上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服务需求、(四)详细技术要求、4.2.5:“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产品厂商)应具有“数据采集适配”系统工具、“数据采集调度”系统工具、“数据交换与整合”系统工具、“数据总线”系统工具,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2.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三、评标标准包2评分因素商务部分、履约能力、评分标准为:“1.投标人具有 IS03730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0015培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0002客户投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31863 履约能力达标测评认证证书、GB/T 27922 售后服务认证证书、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评分分值与内容不对应,设置不合理;3.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三、评标标准包 2评分因素商务部分、履约能力、评分标准为:“IS037301 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4.本项目包1和包2为同类型项目,但评分项除主观方案部分两包内容一致,其他客观分完全不同,评审内容有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的嫌疑;5.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三、评标标准包 2评分因素商务部分、履约能力、评分标准为:“IS010002客户投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6.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三、评标标准包2评分因素服务部分、评分标准为:投标人取得相关领域软件著作权证书,且证书名称中包含以下关键词之一的:专线设备故障自动诊断告警专线设备信息可视化专线勘测及业务开通管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7.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服务需求、()项目明细清单、包1、硬件防火墙要求、3.核心防火墙:“8、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专业的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通过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七星级。(提供复印件并盖章)此技术参数的响应条件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8.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三、评标标准包 2评分因素商务部分、履约能力、评分标准为:“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此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9.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三、评标标准包1评分因素商务部分、履约能力、评分标准业绩要求为:所投产品制造商(产品厂商)所实施用户在参与国家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活动中达到5级及以上水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4568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均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7成立,鉴于本项目包1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城口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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