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云健康紧密型医共体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城财发〔2024〕47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城口县云健康紧密型医共体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号:CKX24C0008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KX24C00087采购时间:2024年08月07日
二、项目名称:城口县云健康紧密型医共体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袋先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义阳委托代理人:秦蔚卓
联系方式:17723043922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未来城17栋
被投诉人1:重庆市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办人:陈绪波联系方式:13668409974
-->通讯地址:重庆市城口县东大街
被投诉人2:重庆市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丁老师联系方式:59211211
-->通讯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办禹田花园水务局大厅上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服务需求、(四)详细技术要求、4.2.5:“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产品厂商)应具有“数据采集适配”系统工具、“数据采集调度”系统工具、“数据交换与整合”系统工具、“数据总线”系统工具,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2.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三、评标标准包2评分因素商务部分、履约能力、评分标准为:“1.投标人具有 IS03730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0015培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0002客户投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31863 履约能力达标测评认证证书、GB/T 27922 售后服务认证证书、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评分分值与内容不对应,设置不合理;3.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三、评标标准包 2评分因素商务部分、履约能力、评分标准为:“IS037301 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4.本项目包1和包2为同类型项目,但评分项除主观方案部分两包内容一致,其他客观分完全不同,评审内容有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的嫌疑;5.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三、评标标准包 2评分因素商务部分、履约能力、评分标准为:“IS010002客户投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6.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三、评标标准包2评分因素服务部分、评分标准为:“投标人取得相关领域软件著作权证书,且证书名称中包含以下关键词之一的:“专线设备故障自动诊断告警”、“专线设备信息可视化”、“专线勘测及业务开通管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7.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服务需求、(二)项目明细清单、包1、硬件防火墙要求、3.核心防火墙:“8、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专业的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通过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七星级。(提供复印件并盖章)此技术参数的响应条件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8.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三、评标标准包 2评分因素商务部分、履约能力、评分标准为:“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此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9.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三、评标标准包1评分因素商务部分、履约能力、评分标准业绩要求为:“所投产品制造商(产品厂商)所实施用户在参与国家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活动中达到5级及以上水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4、5、6、8、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均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7成立,鉴于本项目包1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城口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