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改善办学条件运动场改造(音响系统)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10-31 00:00:00

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改善办学条件运动场改造(音响系统)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4】56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改善办学条件运动场改造(音响系统)”(项目号:TLQ24A0041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4A00410采购时间:2024年09月09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改善办学条件运动场改造(音响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聚文万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虎

联系方式:19965251556

-->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林溪康城1111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

经办人:韦昌刚

联系方式:15334561250

-->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金龙大道999号


被投诉人2:重庆垚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周玲

联系方式:15223310176

-->

通讯地址:南城街道金川大道3号家乐汇建材市场 A7-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垚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914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改善办学条件运动场改造(音响系统)”(项目号:TLQ24A00410,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92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结合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及重庆垚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答复,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依据来证明投诉事项所涉及的设备参数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