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学校2024年设施设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两江采购 2024-4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金山学校2024年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号:LJQ24A0017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JQ24A00170采购时间:2024年08月26日
二、项目名称:金山学校2024年设施设备政府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福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佘君委托代理人:无
联系方式:18623452838
-->地 址:重庆两江新区鸳鸯北路20号附4号
被投诉人1:重庆两江新区金山小学校
经办人:彭谨联系方式:13996026159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栖霞路6号
被投诉人2:重庆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重庆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67300598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加工区1路7号金泰·彩时代2号楼906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博雅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工业园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人江苏博雅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严重涉嫌提供中小企业虚假数据材料谋取中标,应当失去中标资格并且应当受到严肃处罚。2.我公司质疑中标人江苏博雅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5项教师用电子琴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里数据与该制造商出具的数据完全不一致,严重涉嫌提供中小企业虚假数据材料谋取中标,应当失去中标资格并且受到严肃处罚,但是2024年9月9日采购人组织该项目原询价小组进行了协助质疑答复,询价小组认定虽然江苏博雅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第5项教师用电子琴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里数据前后不一致,但是不影响它属于中小企业这个事实,从而做出质疑不成立的错误决定。我公司认为询价小组公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评标,作出我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的极端错误决定,因此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受到处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