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附属城口实验中学教室班班通(液晶一体机)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城财发〔2024〕55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师范大学附属城口实验中学教室班班通(液晶一体机)设备采购”(项目号:CKX24A0058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KX24A00581采购时间:2024年08月29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师范大学附属城口实验中学教室班班通(液晶一体机)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鸿渝轩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宇联系方式:1359428667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花卉园西四路6号A幢1-8-4
被投诉人1:重庆师范大学附属城口实验中学校
经办人:张老师联系方式:59283298
-->通讯地址:重庆市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三社
被投诉人2:重庆市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庞老师联系方式:59211211
-->通讯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3号政务中心大楼6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询价文件 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询价文件 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11、整机内置非独立的高清摄像头,采用内置摄像头、麦克风,无需外接线材连接和任何可见外接线材及模块化拼接痕迹,不占用整机设备端口。(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城口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城口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