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公安局采购警用车辆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11-18 00:00:00

江津区公安局采购警用车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采购处理〔2024〕1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江津区公安局采购警用车辆”(项目号:JJQ24A0102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JQ24A01025采购时间:2024年10月21日

二、项目名称:江津区公安局采购警用车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北区优美办公用品经营部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泰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


被投诉人1: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经办人:刘军

联系方式:0234777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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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州东路9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经办人:刁建

联系方式:1582357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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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江商务大厦A栋江津区政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1.2作出的江津区公安局采购警车2024项目的质疑答复,2024112向我局邮寄来本项目的投诉书,我局114日收到,经审查,2024114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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