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中小学及幼儿园2024年班班通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11-26 00:00:00

万盛经开区中小学及幼儿园2024年班班通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盛财采投决〔2024〕第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万盛经开区中小学及幼儿园2024年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号:WSQ24A0006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SQ24A00069采购时间:2024年07月29日

二、项目名称:万盛经开区中小学及幼儿园2024年班班通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睿骐铭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闯

联系方式:1772509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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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缙泉街道300号附29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经办人:匡老师

联系方式:1532027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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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万盛区勤俭路12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张清

联系方式:023-6418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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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万盛经开区国能天街8栋4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于2024年8月8日作出的“万盛经开区中小学及幼儿园2024年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号:WSQ24A00069,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和“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测试报告”,以上参数属于变相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认证作为要求所投标产品的资格条件。投诉事项2:将非国家性、非行业性标准的证书指定为评分标准商务部分加分项,包括“环境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证书”、“售后服务完善程度认证”。投诉事项3:要求投标时提供原厂家出具本项目的技术开发对接函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2、3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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