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升级(改造)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盛财采投决〔2024〕第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万盛经开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号:WSQ24A0011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SQ24A00118采购时间:2024年08月21日
二、项目名称:万盛经开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升级(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昇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茂委托代理人:李伟
联系方式:17783093636
-->地 址:重庆九龙坡区科城路60号2幢3-16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经办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23-85276112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田路2号
被投诉人2:重庆乾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游晋联系方式:023-67452070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欧瑞蓝爵公馆11-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万盛经开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号WSQ24A00118)招标文件部分条款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9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关于“*采用国产CPU、国产交换芯片”、“*采用国产CPU芯片、国产操作系统”的问题。目前主流设备厂商华为、新华三、锐捷、深信服等具有国产化芯片,此要求限制了国内其余采用商用芯片的厂商参与本项目。投诉事项2:有关安全检测平台中存在非常明显指向深信服设备的独家功能参数。投诉事项3:安全监测平台和运维管理平台功能演示,是提前量身定做的深信服安全监测平台和锐捷的运维管理平台,利用平台功能开发的时间差,以此达到控标的目的。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3中关于“安全监测平台和运维管理平台功能演示评审因素”的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及投诉事项3中其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