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拔山中学校添置学生床铺及讲桌投诉处理决定书
忠财采决[2024]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忠县拔山中学校添置学生床铺及讲桌”(项目号:ZHZ23A0010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HZ23A00103采购时间:2024年10月12日
二、项目名称:忠县拔山中学校添置学生床铺及讲桌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聚文万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虎联系方式:19965251556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林溪康城1111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忠县拔山中学校
经办人:李老师联系方式:15084438911
-->通讯地址:重庆市忠县拔山镇朝阳路666号
被投诉人2: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黄老师联系方式:02354214466
-->通讯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附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1(重庆市忠县拔山中学校)于2024年10月24日(以下阐述2024年份时省略)向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项目号:ZHZ23A00103)(询价文件)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技术参数设置都指向四川省三新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认为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投诉认为该项目技术参数设置都指向四川省三新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认为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但未就投诉主张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机关决定如下: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项、《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忠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