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巴财罚〔2024〕13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重庆达济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3984640XT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经开区南城大道249号中富大厦B幢8-8号
二、违法情形
经调查核实,重庆达济医药有限公司在参与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体外循环设备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BNQ22A00241)采购活动时,存在受江西觅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邀请,以江西觅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确定的报价及编制的询价响应文件参与本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活动,协助江西觅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为本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的行为。重庆达济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之恶意串通情形。
三、处罚依据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4号)附件1第14条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
鉴于重庆达济医药有限公司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未从上述恶意串通行为中获取利益,同时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重庆达济医药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不存在同类违法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4号)附件1第14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达济医药有限公司从轻进行行政处罚,对重庆达济医药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即59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4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