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巴财罚〔2024〕11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重庆宏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0801993893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四达路16号附1、2号
二、违法情形
经调查核实,重庆宏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在参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东城小学校厨房设备项目(BNQ23A00059)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作出的关于所投燃气热水器制造商“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的声明与事实不相符。重庆宏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4号)附件1第12条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
鉴于重庆宏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未造成不良后果,同时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重庆宏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不存在同类违法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4号)附件1第12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宏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轻进行行政处罚,对重庆宏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309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4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